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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集团(维权)在6月21日发布公告称,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。通过梳理公司过往的公告内容,发现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,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、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。此外,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的大额存款还出现了提取受限的情况。然而,目前尚无法确定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违规行为直接相关,具体还需等待监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出炉。
对于上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的,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。要求公司向因此受损投资者赔偿损失。
刘彦梅律师提醒,初步判断的索赔条件为:2024年6月18日前买入东方集团股票,且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。(索赔条件可能会随着行政处罚的出台而发生变化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)(东方集团维权入口)
本案于2027年6月 18日之后将无法获赔,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及时索赔。
刘彦梅律师表示,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已成为股民维护正当权益的一种有效救济手段,已有大量股民经通过法律手段挽回了自己的损失。但“不告不理”是民事索赔的原则,加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过程较为漫长,一旦超过诉讼时效,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再获得赔偿。因此。提醒受损投资者及时参与维权,切勿错过索赔时机。(刘彦梅律师专栏)
(本文由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刘彦梅律师,系金融诉讼、公司诉讼律师,辽宁大学法律硕士,具有保荐代表人(投资银行)资格、证券从业、私募基金从业资格,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。目前已通过CPA审计、经济法、会计、战略、税法,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、财务思维的律师。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(股民索赔维权)案件,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,深得投资者好评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