诺德股份或面临三重索赔,投资者关注索赔区间!

低头是人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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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:600110)是中国自研自产电解铜箔的先行企业之一,公司成立于1989年,源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创建的企业,199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。公司旗(金麒麟分析师)下拥有四大电解铜箔生产基地,现已成为国际知名的锂电铜箔龙头供应商。公司依托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先进的管理体系,定制国际先进的成套自动化设备,引进法国达索MES系统,依托工业互联网数字化、信息化等工具建造智能工厂,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。公司核心产品为自主研发的3.5-8微米锂电铜箔、多孔铜箔、超厚铜箔、5G通讯用高频高速标准铜箔,公司拥有两百多项国家技术专利,参与制定国家锂电铜箔行业标准。

  2024年5月31日,上交所对其出具了监管警示,指出在信息披露方面,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:一、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;二、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公司对2023年一季报、2023年半年报、2023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。

  初步判断:(诺德股份维权入口)

  1、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10日之间买入,且2024年4月10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股东;

  2、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7日之间买入诺德股份(维权)股票,2024年4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股东;

  3、2024年9月6日之前买入诺德股份股票,且2024年9月7日收盘时及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股东。

  需要注意的是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。(刘彦梅律师专栏)

  (本文由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刘彦梅律师,系金融诉讼、公司诉讼律师,辽宁大学法律硕士,具有保荐代表人(投资银行)资格、证券从业、私募基金从业资格,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。目前已通过CPA审计、经济法、会计、战略、税法,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、财务思维的律师。曾代理多起投资者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(股民索赔维权)案件,成功为投资者挽回损失,深得投资者好评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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